內蒙古自治區在噪音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旨在改善和保護居民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并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針對不同類型的噪音污染——如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以及社會生活等產生的環境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了分類防治策略:要求產生工業生產及建筑施工類污染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排放的等效或實際的環境噪聲水平至所在區域規定的排放標準之下;禁止在新城區一類功能區中新建會產生較大環境污染的生產企業或作業點;并要求對現有的此類企業和場所進行必要的整改以達標準。對于營業性餐飲娛樂場所的建設與運營也進行了規范和管理以防止它們成為新的污染源或在已有程度上加重問題的發展可能性及影響范圍大小程度等情況出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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